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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策
我們認為「九二共識」的認知是維護兩岸共存共榮的互動基礎,一個整合後的中國,必須依靠雙方當局及人民共創條件才有可能實現。 我們希望兩岸朝野黨派共同協商議定「兩岸和平發展協議」,並經雙方中央級民意機構通過,確保兩岸中華民族的發展和繁榮。我們認為「一國兩府」是現階段「九二共識」,走向國家「民主統一」的新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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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政策
我們理應不計名份參與世界各種組織,對於現階段外交關係應明確向北京表示,彼此中止外交戰,凍結現有各自之「邦交國」關係。並在「一國兩府」的原則下,我們應取得北京政府的諒解,積極參與各種國際組織,最終參與聯合國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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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政策
中共飛彈對台灣之威脅是無法避免的,美蘇冷戰期間彼此對峙之飛彈亦在數千枚,因此台灣國防力量是建立在不對稱的多元防禦平衡點上。
台灣不可能無限制與中共展開軍備競賽,因此國防預算每年應不超過國民總生產力的百分之三。台灣必須自力開發潛艦、飛彈、軍艦、飛機等,同時在有關國防軍事武器貿易,應朝向輸出入平衡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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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工政策
薪工之基本定義為中小企業經營者及受薪階層之民眾皆為薪工,為保障薪工之基本生活,我們認為建立多重可供選擇之薪工退休金制度,是有其必要性。
●以工計酬的無一定雇主點工,勞健保應掛靠在各地勞工局處。
●提升基本工資為國民年平均所得的百分之五十,降低勞健保自付比率。
●一定雇主的勞工,有關勞資權利與義務之規定,勞資雙方應依個人就職條件簽訂「勞資聘僱協議書」。
●培訓薪工第二專長,獎勵企業聘請中高年齡層之再就業薪工,增加再就業機會,創造社會活力。
政府當局應輔導廠商,更新職場環境,引導企業廠商走向合理化、自動化的營運機能,減少外勞,增加本國職工就業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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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政策
我們認為軍公教亦為薪工之一份子,國家現有之制度應更完善化、合理化,國家考試制度必須維護。軍公教升遷及獎懲制度必須透明化,同時必須建立軍公教行政中立之工作環境及制度。
為合理反應軍公教平等待遇,監察院應設立「軍公教訴願委員會」,保障軍公教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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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政策
發展資訊軟硬體工業、生物科技工業、觀光產業、金融服務業、自由貿易園區、高新技術研究園地。台灣為經濟的永續發展,必須建立多元化移民制度,包括投資、技術、升學等。
檢討台灣的國土開發計畫,合理分配水資源、土地資源、環境資源等,藉以永續經營台灣。
政府當局投入公共建設之預算每年不得低於國民總生產力的百分之四。
政府必須掌握一定比例之國營企業,藉以平衡資本自由化的企業聯合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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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政策
合理規劃企業之各項稅則,建立誠實申報公司企業之營業損益。
建立國民合理之個人所得稅率制度,使國民能夠獲得一定水平之生活保證。
嚴格執行有關公司法之規定,杜絕經濟犯罪,讓股票市場營運正常化,保障投資大眾合理權益。
企業獲利來自社會、資方、薪工、營運等四個因素,因此企業獲利百分之二十五必須給付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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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
我們主張教育預算應在國家總預算的百分之十五以上。
大學學費視家庭總所得訂立合理負擔標準。同時完全滿足學生之學費貸款需求,最終目標大學免學費。
學生助學貸款應與銀行信用脫勾,在就業後的返還辦法,原則為基本工資的十分之一。
大學教師基本薪資應提昇至國民平均所得2.5倍以上,中小學教師基本薪資應提昇國民平均所得2倍以上。
大學必須由校園教職生、校友會、校方法人、社會人士等組成理事會指導大學之合理運作,藉以打破假藉教授或教師治校而形成山頭主義以及校方法人之壟斷運作。
有關義務教育課程,在立法院監督之下,由教育部負責編訂主要教材,民間編訂之課程教材,亦可在教育部監督之下出版。
教育產業為全球化之一環,因此教育政策必須能應對國際彼此間教育整合及交流,迎接教育產業互動與互惠的國際潮流,完善及提昇高等教育之國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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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政策
因應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規定,台灣必須認真面對二氧化碳排放量之問題 。因此,對於產業結構的調度,必須認真規劃以符合減碳之國際社會要求。
宏觀國土開發以及生態環境永續經營之國際普世價值,建立台灣永續經營之環境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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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祉政策
基於人本主義,我們應對弱勢族群給予照顧,普設老人療養院、植物人安養院、流浪人再生院、殘障收容所、孤兒養育院,務使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建立完善之失業保險制度、職場訓練制度、六十五歲全民年金制度。
提升全民健保的效率,建立小病自付,大病公付的合理制度,建立十八歲以下、六十五歲以上、在學學生、健保投保二十五年以上,健保免付費制度。健保連續三年不使用應減低為七折給付,連續六年以上不使用,應減低為五折給付的健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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